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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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新增5万吨/年废酸、1万吨/年废碱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新增5万吨/年废酸、1万吨/年废碱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三环北路以北、西江大道以西

设性质:

项目概要: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环保工作日益重视,特别是随着“五水共治”工作的开展,对于脱色剂、净水剂的需求进一步增加,而对废酸和废碱进行综合利用制备聚合硫酸铁、脱色净水剂和碳源等产品是比较常用的变废为宝技术。诸暨市目前有一些废酸/废碱产量较大的企业,如何有效处理这些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碱一直是困扰企业和政府的难题。一些小的企业缺乏处理设备,而一些大的企业虽有完整的设备,但处理成本较高,因此存在不规范处理的情况,也有一些非法回收废酸和废碱的企业,给政府管理造成了较大困扰,亟需有规范可行的废酸处理处置方式。

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考虑以上问题,希望通过对废酸和废碱的综合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废酸处理的尴尬境地,实现变废为宝。因此,项目的开展具有较大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以实现一个多赢的局面

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拟投资3800万元,在诸暨市陶朱街道三环北路以北、西江大道以西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厂房内实施新增5万吨/年废酸、1万吨/年废碱综合利用项目,购置运输车、密闭管道输送机、搅拌机、反应釜、贮罐及化验等设备50余台(套),形成聚合硫酸铁25000/年,FSZ中和混合絮凝剂30000/年,碳源10000/的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陆家、祝桥、银湖花园、新亭埠、双福、杨家墩头、展诚湖庄、祝桥头、浦阳新村、梁家埠新村、新村等村

涉及行政村为祝桥头村、西湖村、红门村、联合村、浦阳新村、双福村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1、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碱液喷淋废水)经厂区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企业已批待建项目(危险废物活性炭再生)的碱液喷淋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诸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送入诸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浦阳江。因此,项目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在生产中产生的污水在处理时及原料使用的铝氧化污泥在贮存时会产生少量NH3H2S和恶臭气体,因本项目污水处理及污泥贮存皆依托于厂区已批待建工程,且产生量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经预测,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粉尘、硫酸、盐酸和醋酸酸雾在敏感保护目标及最大落地点的贡献值均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昼夜间各场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影响

只要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效果,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四、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 项目产生的地面冲洗水、碱液喷淋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企业已批待建项目(危险废物活性炭再生)的碱液喷淋用水。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气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诸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送入诸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浦阳江。

2.项目的废气主要有投料粉尘、储罐贮存产生硫酸、盐酸和醋酸酸雾,搅拌反应产生的硫酸、盐酸和醋酸酸雾及依托现有工程的少量污泥贮存产生的恶臭、NH3H2S。项目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产生产生的酸雾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泥贮存废气经碱液喷淋+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较少,现无组织排放。各废气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3、项目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压滤污泥、反应及沉淀残渣、检测废液和生活垃圾等。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压滤污泥、反应及沉淀残渣、检测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项目的噪声源通过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隔声降噪设施,同时加强日常设备的维护,使机械设备能在良好的状态下工作,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选址较合理,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要素;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环保对策措施后,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环境负面影响得到有效减缓和消除;在坚决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贯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书与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他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20220302~ 20220315日),电话、书面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或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88593941联系人:金汝

2杭州知时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董巧红   电话:183671711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周坪路258号优盟商业中心2号楼9906

邮编:310012

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0575-80727112

  地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203 01